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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2-16 13:58點擊次數:0
2023年1月2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規范食品快速檢測使用的意見》(國市監食檢規〔2023〕1號),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同時廢止《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食品快速檢測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見》(食藥監科〔2017〕49號)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快速檢測方法評價技術規范的通知》(食藥監辦科〔2017〕43號)。
《意見》適用于規范市場監管部門、農產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和餐飲店等場開辦者使用食品快檢的行為。食品快檢可用于對食用農產品、散裝食品、餐飲食品、現場制售食品等的市場監管部門日常監管、專項整治、活動保障等現場檢查工作中,能在較短時間內顯示檢測結果。對食用農產品快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快檢方法。食品快檢不能替代食品檢驗機構的實驗室檢驗,不能用于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
食品快檢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被抽查食品經營者應暫停銷售相關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跟進監督檢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及時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隨著人們對于食品安全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將越來越嚴格,為保證人們食品安全與健康,對食品安全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FTC在此提醒各食用農產品、散裝食品、餐飲食品、現場制售食品等食品相關行業的生產、銷售企業應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產品生產鏈全程監控,切實保障食品安全。FTC可提供咨詢檢測一站式服務,欲了解更多詳細信息,歡迎與我們聯系。